2016-11-02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重庆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石柱县2015年度农业综合开发生态综合治理结余资金项目已由重庆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渝农综发【2015】93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建设资金为:中央财政资金和市级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石柱县大歇镇高杨村;
2.2建设规模:机耕道修复419.90平方米,新修人行便道10221米,整修机耕道2754米,安装管道3467.8米,新修蓄水池1口,新修排灌沟渠395米,整修涵洞1口,新修毛石砼挡墙2座,新建项目标识碑2座,新建工号牌27块。
2.3计划工期:15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所示全部内容、工程量清单、答疑资料、澄清资料以及其他补遗资料所包含的相关内容。
3.投标人资格条件
3.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要求各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按渝建发【2016】22号文规定,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在本市参与工程项目招投标时,应当是已纳入“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库”的施工企业,且该项目所配备的管理人员应当是已纳入“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库”的人员。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已取得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登记备案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继续有效。拟投入本项目所配备管理人员必须是已在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的人员。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1月2日起在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http://http://www.cqszggzyjy.com)上下载本工程招标文件以及图纸、工程量清单、答疑、补遗、最高限价等开标前的有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否则视为放弃投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11月22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地址:石柱县南宾镇双庆社区楼房湾组新城区写字楼5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